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知


 声明 

根据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我公司,有责任主动收集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。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法律责任并保障公众健康,特此此通知接受大众的反馈及监督。

 收集目的 

本通知旨在建立一个有效的信息收集渠道,以便我们能够及时获取和记录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事件,进而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,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。

 收集范围 

我们将主动收集以下不良反应信息:

• 来自医疗机构的临床不良反应报告;

• 来自药品经营企业的不良反应信息;

• 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传真等方式直接从患者或医务人员处获得的不良反应报告;

• 学术文献、临床研究、市场项目中的不良反应信息;

• 互联网及相关途径,包括公司网站、社交媒体等渠道收集的不良反应报告。

 反馈信息说明: 

 不良反应信息反馈时请详细描述下述信息;

•联系方式若填写座机,应正确填写区号+座机号;

•用法用量:包括给药途径、单次剂量和给药频次信息;

•不良反应/事件过程描述* (包括症状、体征、临床检验等)及处理情况:应明确不良反应发生的时间;采取措施干预不良反应的时间;不良反应结束的时间。第一次药品不良反应出现时的相关症状、体征和相关检验检查结果;药品不良反应动态变化的相关症状、体征和相关检验检查结果;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后采取的干预措施及结果。

 •我公司面向社会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将根据国家要求上报至“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不良反应直接报告系统”,请提供真实信息,我们承诺对您的信息保密,必要时我公司会安排专业人员与您联系,为您提供服务与支持。感谢您对本公司药物警戒工作的大力支持。

 联系方式:

请您将收集到的不良反应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我们:

• 联系人:于波    电话:0431-87850011

• 电子邮件:673528901@qq.com

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

2024年11月07日